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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100款禁止直播app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28日 

深夜100款禁止直播app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

(征求意见稿)

 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 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履职履责行为,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强化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督导,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和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要切实落实责任,明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,统筹协调,各司其责,充分发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作用。

 

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

第三条  基本原则

(一)坚持价值引领原则。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院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,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,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,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,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二)坚持师德师风为上原则。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,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,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实效性,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。

(三)坚持以人为本原则。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,落实教师主体地位,激发教师的责任感、使命感。

(四)坚持创新发展原则。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特点,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,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。

第四条  工作要求

建立健全全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,注重宣传教育,示范引领,实践养成相统一;政策保障,制度规范,法律约束相衔接;建立教育宣传、考核、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,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、自强,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、学问之师,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、诚信风尚的引领者、公平正义的维护者。

 

第三章 责任主体

第五条  学院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,党委书记、院长抓师德师风同责,是全院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。

教务科、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是师德师风建设牵头部门,教务科负责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的师德师风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办公室(党委巡查办)、教务科负责部门的师德师风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纪检科是监督单位,负责师德失范行为案件调查、认定、处理等过程的监督。

各党支部、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。

各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,负责对本学院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、监督和考核。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

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,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、监督和考核。各机关党支部(含离退休党支部)书记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

第六条  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

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:党委书记,院长。

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: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副院长。

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员: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(中心)党政负责人

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教务科,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,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

第七条  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

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、党政齐抓共管、职能部门牵头,二级学院(部、中心)、各部门具体落实,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。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;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督导评估制度,规范和加强督导检查工作;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,明确责任部门,有效推进工作;组织开展探索和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,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科学化水平;建立师德师风失范责任追究机制,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,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。

 

第四章 学院职责

第八条  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建立聘用、教育、宣传、考核、监督、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机制,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、长效化,从根本上引导教师树立高尚师德师风,着力营造全院尊师重教的氛围。

第九条  抓牢师德师风招聘和引进底线机制。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。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,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,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的重要条款,加强试用期考察,全面评价聘用人员,对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,及时解除聘用合同。

第十条  建立师德师风教育机制,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。

(一)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深入学习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,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强化教育强国、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,实施师德铸魂工程。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思想政治培训,弘扬时代楷模的崇高师德精神,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、入脑入心,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,用四个自信强基,用两个维护铸魂,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坚定感党恩、听党话、跟党走的决心和信心。

(二)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。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育管理、党员引导、凝聚师生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,持续做好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作,实施骨干教师双培养机制,使党员教师在践行高尚师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,将教师党支部打造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。

(三)加强师德培训力度。建立学院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,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,常态化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培训工作。设置海外留学归国教师、青年教师入职专题师德师风教育培训,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团队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。

(四)建立教师宣誓制度,根据实际确定誓词内容,在教师节、新学期开学、新教师入职等关键时点开展教师宣誓,将教师职业责任和义务内化于心、外化于心,引导教师不忘初心,立德树人。

(五)强化法制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。将法制教育纳入师德培训体系中,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、规则意识,提升依法执教,规范执教能力。开展经常性的师德自查,对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,及时纠正。完善校内相关制度,并采取针对性帮助及培训,加强教师对自身苗头问题的整改。同时,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,开展违反师德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,充分发挥震慑作用,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坚守师德底线。

(六)结合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活动,开展师德师风教育,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、学习考察、挂职锻炼、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,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。

第十一条  建设师德师风宣传机制,把握正确舆论导向。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、常态化,将师德师风宣传,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明确师德师风要求,根据师德师风宣讲计划,系统宣讲教育法、高等教育法、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,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

第十二条  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,关注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,保障教师参与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决策的民主权利。营造尊师重教氛围,积极开展尊师重教的宣传活动。

第十三条  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激励机制

师德师风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,坚持客观公正、公平公开原则。以事实为依据,定性与定量相结合,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,把育人成效作为师德评价的重要内容,注重师德师风激励。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,体现奖优罚劣。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档案制度,如实记录教师师德教育培训、考核评议、获奖荣誉、违纪处分等师德表现,作为教师评聘推荐、评优评先、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,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。同等条件下,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,在骨干教师、专业带头人选培中给予优先考虑。

第十四条  建立学院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师德师风监督机制。

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、师德师风状况调研、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预警、快速反应制度。学院纪检科建立师德师风举报平台,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,强化师德师风监督,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。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院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,健全完善学生评价机制。

第十五条  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。出现重大师德违规问题的,取消教师在评优评先、表彰奖励、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,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。

第十六条  建立师德师风失范惩处机制。

(一)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惩处机制,对有师德失范行为、负面清单情形的教师,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。

(二)强化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。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,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,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,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失范,学术不端等问题。

(三)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、拒不处分、拖延处分或推诿、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
 

第五章 教师职责及权益

第十七条  教师要发挥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,自觉发扬主人翁精神,捍卫职业尊严,珍惜教师声誉,自觉履行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职责,做到自尊、自强、自爱。

第十八条  教师应切实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,将教师的师德师风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,明确师德师风发展目标。加强自主学习、自我改进,将师德师风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,转化为个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,提高师德师风践行能力。

第十九条  切实落实和尊重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,在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聘任、评先评优等各方面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积极创建公平正义、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。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、申诉权利,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,维护教师合法权益,健全教师发展制度,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。

 

第六章  附  则

第二十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二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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